| 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中学生“十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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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准翻越栏杆、窗户、凉台; 二 、不准在教室、饭堂、宿舍戏笑打闹,搞恶作剧; 三 、不准将饭菜带出餐厅,吃不卫生食品; 四 、不准随地乱仍果皮、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五 、不准在午睡,就寝时间,在操场打球或大声喧哗; 六 、不准在同学之间传播低级下流读物,谈论不健康的事情或话题; 七 、不准将球类、棋类、扑克等娱乐用品带进教室、宿舍; 八 、不准损坏教室、寝室以及其他场所配发的公物; 九 、不准顶撞生活老师以及其他服务人员; 十 、不准私自离校,或不请假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