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中学生“十不准”
  

   一 、不准翻越栏杆、窗户、凉台;

   二 、不准在教室、饭堂、宿舍戏笑打闹,搞恶作剧;

   三 、不准将饭菜带出餐厅,吃不卫生食品;

   四 、不准随地乱仍果皮、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五 、不准在午睡,就寝时间,在操场打球或大声喧哗;

   六 、不准在同学之间传播低级下流读物,谈论不健康的事情或话题;

   七 、不准将球类、棋类、扑克等娱乐用品带进教室、宿舍;

   八 、不准损坏教室、寝室以及其他场所配发的公物;

   九 、不准顶撞生活老师以及其他服务人员;

   十 、不准私自离校,或不请假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