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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08:58:38点击次数:2770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张伟,践行焦裕禄精神”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教育氛围,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促进我市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决定2014年在全市中小学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学校有较大影响;

  2、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勤奋任教,优质施教,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5、模范遵守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近三年师德考核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

  6、教龄6年以上,民办学校需要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

  二、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含成建制、成规模的民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推荐办法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或小组提名、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公示等步骤进行。切实做到推荐、评选条件、方法、结果公开。

  2、被推荐人的名单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群众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评选推荐不按规定进行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上报材料

  1、县(市、区)上报材料:

  (1)县(市、区)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组织方法及推荐结果)。

  (2)洛阳市师德标兵登记表(见附件1)。

  (3)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2、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上报材料:

  (1)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组织方法及评选结果)。

  (2)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一份2000字左右)。

  (3)洛阳市师德标兵登记表。

  (4)被推荐人2009年9月以来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推荐人员花名册用电子邮件发送到wangqiyu197403@163.com)。联系人:王清玉,联系电话:63256109。

  五、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按分配名额上报。市直各学校(含幼儿园)可推荐:教职工99人以下的1人,教职工100—199人的1一2人;200人以上的2—3人。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师德标兵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要把这一工作当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一项举措来抓。

  2.精心组织、评出质量。要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通过规范的程序,确实把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评选出来。评选中要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对违纪及有失师德言行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举报经查属实且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3.按时上报材料。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按时上报。上报材料必须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洛阳市师德标兵登记表

  附件2:洛阳市师德标兵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洛阳市师德标兵推荐人员名额分配表

  2014年8月27日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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