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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二届名师评选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3 11:33:21点击次数:3209次

洛教师〔2014〕232号

洛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洛阳市第二届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2012年1月,全市评选表彰了350名洛阳市名师。三年来,市名师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建立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以名优教师队伍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3﹞7号)、《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洛组﹝2011﹞21号)和《洛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名师培养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洛人﹝2014﹞14号)精神,决定评选洛阳市第二届名师。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学教研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男女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内(男1959年1月1日、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期获得过市级行业拔尖人才以上荣誉者(组织部门评选的省、市级优秀专家,人社部门评选的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参评。
 
  二、评选及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特级名师50名、优秀名师100名、名师200名。县(市、区)推荐名额见附件1,市直学校推荐名额为:现有教职工数在99名以下1-2名,100-199名2-3名,200名以上的3-4名。
 
  三、评选条件
 
  (一)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全心全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2.小学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称2年以上,初、高中教师(含职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
 
  3.被评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专家、师德标兵、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心教研组成员等。
 
  4.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公认;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指导优秀学生和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和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
 
  6.能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7.年度考核连续5年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的具体条件。
 
  A.名师条件
 
  1.荣获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
 
  2.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9县、伊滨区为二等奖)及以上。
 
  3.在CN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教学研究论文;或论文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上述条件第1、2条必备,其他需具备一条者即可申报。
 
  B.优秀名师条件
 
  1.荣获市政府及以上表彰。
 
  2.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3.在CN刊物上发表独自撰写的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或论文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完成市级研究课题(立项并结项)。
 
  4.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上述第1、2条必备,其他需具备1条。
 
  C.特级名师条件
 
  1.荣获市政府及以上表彰。
 
  2.优质课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3.撰写研究论文获省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项并获奖。
 
  4.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5.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材出版。
 
  上述第1、2条必备,其他需具备2条。
 
  (三)名师直接认定条件。
 
  1.2012年以来荣获国家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认定为洛阳市名师;
 
  2.2012年以来所教学生高考时获得河南省文、理科状元的班主任可直接认定为洛阳市优秀名师;
 
  3.2012年以来所教学生高考时获得洛阳市文、理科状元的班主任可直接认定为洛阳市名师。
 
  (四)市中小学名师优先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省级名师
 
  2.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五年,目前仍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3.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者。
 
  4.洛阳市首届名师(2012年1月认定)推荐时可不占各单位推荐名额,但必须符合推荐条件、届期内工作优秀和在学校民主评议中获得教职工70%以上同意推荐票数的方可推荐。(届期内工作优秀指的是: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名师录像课获市级奖和其教育文章刊载《洛阳名师风采录》)。
 
  (五)一票否决条件。
 
  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有偿家教、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师风者。
 
  2.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背其他有关规定不宜参加评定的。
 
  四、评选程序
 
  洛阳市中小学名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对照名师评选条件,个人提出申报哪一个等级的名师,填写《洛阳市中小学名师申报表》(附件2),并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除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时间为2005年1月1日以来外,其他获奖证书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以来)。
 
  2.组织推荐。基层学校依据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考评、业务考核及民主测评情况,经班子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还应在基层学校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后,报市教育局。
 
  3.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依据评选相关规定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采取业绩评审、微型课评比等形式,按照申报的级别,分别进行评选。
 
  5.公示认定。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命名表彰。
 
  五、报送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中学第三周期、小学第四周期(2009年—2014年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合格学历证书(或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教学科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5年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材料(每年的考核量化值及在学校教职工中的排名情况)复印件;
 
  7.《洛阳市中小学名师申报表》(附件2);
 
  8.推荐人员获奖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附件4);
 
  9.《洛阳市中小学名师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5);
 
  10.单位推荐报告。
 
  (二)相关材料
 
  1.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专家、师德标兵、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心教研组成员等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荣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开课、示范课(辅导课)、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承担的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科研课题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著、专著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洛阳市中小学名师直接认定申报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1500字左右的个人简要事迹;
 
  8.其它相关材料。
 
  六、专家评选
 
  在市人才办和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推荐条件、名师层次对各单位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专家评选。专家评选分两步:
 
  (一)业绩评选:对经审查符合各层次名师人选资格条件的人员,由专家评审组,依据候选人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和重要荣誉称号,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
 
  1、基本条件:满分5分。(学历、职称、教龄、考核等)
 
  2、教育教学业绩:满分30分。(该项评分按评选对象获取的奖项数量累计计分,计满30分为止)
 
  3、教育科研业绩:满分30分。(该项评分按项累计计分,计满30分为止)
 
  4、重要荣誉称号:满分35分,(该项评分只以评选对象在各项目中获取的最高荣誉称号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微型课讲课:根据参评人员的业绩分数,按各层次名师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各层次参评人员进行微型课讲课,满分100分。
 
  (四)专家评审组根据业绩和微型课讲课两项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特级名师、优秀名师、名师人选。
 
  考虑到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之间的差别,为体现公平原则,将各种类各类型的遴选对象各自单独分开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据各自在参评人员总量中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层次名师具体名额和人选。
 
  为体现向县域学校教师倾斜(考虑城乡教师素质差别),在确定优秀名师和名师时,分市区、县域两大序列分门别类进行综合排序。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化发展、打造本土教育家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为洛阳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名师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条件,规范操作。各单位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
 
  (四)整理材料,按时上报。报送的材料要有序分类。按照资质证书、表彰、优质课、辅导奖、论文、课题、论著等分类的顺序上报,除资质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聘用证、身份证等)外,其他每类获奖证书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材料清单要填写清楚。材料要按指定的时间报送,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是:市直单位2014年11月13日—14日,城市区11月17日—18日,县(市)11月20日—21日。
 
  联系人:朱波
 
  电话:63256109电子邮箱:lyjyjsxk@163.com
 
  附件:1.洛阳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洛阳市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洛阳市名师申报表
 
  4.洛阳市中小学名师直接认定申报表
 
  5.洛阳市名师推荐人员获奖材料清单
 
  6.洛阳市名师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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