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学教研 > 教研信息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3 11:17:24点击次数:2250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几年来,各校学生社团积极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为学校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随着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社团不断增多,部分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开展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团工作程序,引导学生社团组织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市教育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良性发展
 
  1.学生社团必须以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繁荣校园文化,营造和谐的书香校园为方向;以学生丰富自身课余生活,提高自己学校生活质量,发展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
 
  2.学生社团必须是在校团委(大队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3.学生社团实行各学校团委(大队委)统一注册制度。各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大队委)承担起对所辖社团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社团有序管理。各社团必须在学校团委(大队委)审批注册备案,方能按规定开展社团活动。申请成立新社团必须与学校其他社团性质不相冲突,必须符合学校成立社团的相关规定。
 
  4.未按规定在学校注册备案的学生自发性组织,一律不得在校内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违规者追究相关责任。
 
  5.学生社团受学校团委(大队委)指导,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日常运行和活动开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每年9月,由学校团委(大队委)对学生社团进行重新注册和接受成立申请。每年6月,学校团委(大队委)对现有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不符合程序的社团一律注销。
 
  6.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并有筹备组织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2)必须制定规范的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社团成员进入退出管理办法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音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应以“××学校××社团”命名;
 
  (4)必须有1-2名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
 
  二、明确学生社团活动定位,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监管
 
  1.学生社团是在校的本校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不得开展从事任何商业性质的盈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所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事先计划、事后总结、一事一报”的制度。学生社团开展以下活动,必须报学校团委(大队委)批准:
 
  (1)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2)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3)举办公益讲座活动;
 
  (4)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3.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向其成员收费。专业社团原则上不得收取会费;学校团委(大队委)负责监督指导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设施的管理等。禁止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活动。
 
  4.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照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学生社团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冒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5.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直接由学校团委(大队委)向全校通告注销该社团: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
 
  (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
 
  (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5)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活动。
 
  6.社团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7.社团要坚持定期开展活动,活动设计要体现实际需要,贴近生活、灵活多样、不拘一格。活动组织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参与活动策划、开展、总结等环节。活动要体现开放性和机动性,可以定期举行,也可以随机举行,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进行。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不少于3次,并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小结等较为完善的档案资料。
 
  8.社团要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定期上报活动总结及活动相关原始材料(以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社团管理部门要做好资料归类、存档。
 
  三、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完善评价机制
 
  1.每学年学校团委(大队委)对各社团进行考核分级,将优秀学生社团按星级定级分类,初次评级应以一星为起点,连续成立两年以上且被评为星级优秀社团的可申报下一星级,最高星级为三星;其他社团分为优秀社团、一般社团和需整改社团三类。
 
  2.依据学生社团评定的结果,学校应从活动经费、活动场地保障、社团干部推优、对外交流、干部培训等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支持。
 
  3.各学校要将学生在社团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社团组织建设、活动参与、规模成效,以及参加或承办县级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条件成熟时,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的绩效评估体系。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社团评定及评比工作,要定期开展优秀社团评比,对优秀社团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优秀社团评选,对社团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优秀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指导教师进行适当奖励和表彰。
 
  四、认真做好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支持并规范社团活动
 
  1.每所学校要认真对本校合格社团进行汇总登记,要求县(市、区)教育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定期上报社团活动总结及社团明细表。
 
  2.各校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本通知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校自行制定细则。
 
  3.各单位在接通知后,认真填写洛阳市2014年学校社团登记明细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12-13日逐级上报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232室(各县仅上报电子汇总表及一份加盖教育局公章的情况汇总说明),对于没有进行备案的社团,不得参评2015年度洛阳市优秀社团评比。电子表格上报Lyxiaqq2003@163.com。联系电话:63913070,联系人:夏清强。
 
  4.社团可参考以下分类。
 
  学科拓展类:古诗诵读、读书社、文学社、数学研究、英语口语交际、时事政治、历史风云等。
 
  科技类:信息技术、模型制作、青少年科学院、青少年农学院、环保俱乐部、创造发明俱乐部等。
 
  文体类: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小主持人、合唱团、舞蹈团、器乐团、话剧戏曲社团、绘画书法摄影社、棋社、编织刺绣社、篮球社、轮滑社等。
 
  综合类:护绿小组、红领巾志愿者协会、文明宣讲团、少年交警队、小记者团、交际口语协会等。
 
  其他类:学校根据本校特色自行成立的社团。
 
  2014年12月1日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28815号    旧版入口 洛阳网站建设 :恒凯科技
关闭